我们团队严绿臆律师基于其承办的一起涉及股东担保责任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异议一案,提交了《钟某与丁某、孙某、上海延某公司、上海云某公司、第三人上海吉某公司、上海睿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公证债权文书的撤销》案例分析,通过初审与专家评审
从新公司法修订的很多条款都可以看出来对债权人保护力度的加强,本文分别从公司股东、董监高、清算注销规定三个方面来看债权人如何保护利益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我们已经分别就公司的现股东、原股东、弱势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三次解读,详见: 这一篇,我们来看看新公司法对投资人的投融资交易有什么样的影响? 本文的投资人指的是在公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 新公司法对公司的现股东、原股东、董事、法定代表人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实质性修改条款,我们已经分别进行了两次解读,详见: 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也加大了对弱势股东的权利保障。弱势股东,不属于法律上严谨的称呼,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 由于新《公司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实质性修改较多,我们在上一篇特别为公司股东、董事解读了相关条款,见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言人,重要性可见一斑。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也做了较大
新《公司法》实质性增加了公司股东、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新公司法实施还有半年的时间,公司现股东、原股东、公司董事们、可以在实施前来一次大整改,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风险。
我们曾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常见手段》一文中详细说了大股东可能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八种手段,也说到“没有限制的权利,容易滋生侵害的土壤,如果不给权利上锁,等到利益被侵害再维权,难度大、耗时长”,那么小股东应如何给权利上锁呢?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又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如果是股东将股权赠予股东以外的人,假设赠予股东的直系亲属,其他股东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呢?
股东知情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股东权利,而公司法里并没有间接股东的概念,所以间接持股股东一般不能穿透行使股东知情权。 如果不能行使股东知情权,间接持股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MCN机构来说,自媒体平台账号是最重要的网络虚拟财产之一,在日常经营中,机构的一些行为可能会造成这一虚拟财产流失。我们研究了一百多份判决书后发现,将账号所有权判归艺人个人的判决比较多,那机构做错了什么?作为机构而言,应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