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权利上锁—小股东如何维权

这是严绿臆律师的第61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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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曾在《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常见手段》一文中详细说了大股东可能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八种手段,也说到“没有限制的权利,容易滋生侵害的土壤,如果不给权利上锁,等到利益被侵害再维权,难度大、耗时长”,那么小股东应如何给权利上锁呢?如果权利到侵害,又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总结了如下帮助小股东为权利上锁的方式:

一、强制分配条款

对于通过控制利润分配实现侵害的侵害方式,小股东可以要求明确利润分配的时间、情形、方式,如可以约定当资产负债表显示未分配利润达到100万时,应将其中的30%用于利润分配,并于每月/季度/年度的15日前完成分配。

二、限制公司财务支出金额

对于通过利益输送实现侵害的侵害方式,小股东可以要求对超过一定金额的重大支出进行审核,经小股东同意可以汇出。

三、参与岗位或部门的考核

对于通过向关联人员支付报酬实现侵害的侵害方式,小股东可以参与对岗位或部门的考核,在相关人员考核不达标时可要求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止损措施。

四、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

对于通过重大事项表决实现侵害的侵害方式,小股东可以要求对某些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比如对于公司增资的事项,但小股东要注意谈判中双方的优势弱势地位,处于弱势地位的话,很难做到既要又要还要。

五、最最重要的是顺利行使股东知情权

我们多次强调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性,这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只有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公司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准确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

六、有条件的话,持股比例至少10%

股权比例中有几个非常重要的比例生命线,其中10%对小股东来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持股比例,因为如果遇到僵局,公司股东之间无法达成任何决议时,股东至少还能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通过正当程序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或者申请解散清算。

持股少于10%的股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用的维权方式比较有限,将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

除了最后一点,小股东给权利上锁的方式是要借助公司章程这个工具来实现的。切忌将公司章程当成可有可无的摆设,设计好公司章程,它将在关键时刻成为保护你的最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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