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股东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公司利益

 

       近日,一起由上海股权律师代理的涉及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案件案件备受关注,该案涉及股东之间的激烈纠纷,审理过程中涉及了多位个人与公司,各方争执不下。

 

      事实经过

 

     原告老谢和被告老冷涉及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案。西城公司于20151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老谢和老冷,各持股50%。然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原告老谢诉称,被告老冷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了一系列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其中包括,老冷在公司土石方工程上伪造补充合同、虚构事实、虚增方量和价格,将造价1500万元的土石方工程增加到3190万元,再转移公司资金至个人账户,导致公司损失惨重。

 

      此外,老冷还涉嫌在公司与装饰公司的工程样板房装修过程中,虚增工程价款160万元,并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公司资金。值得一提的是,老谢还提供了多份文件证据,详细说明了老冷的行为及其对公司的不良影响。而老冷则辩称公司行为系股东协商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并提出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证据予以抵抗。

 

     老谢还提出,老冷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假借他人名义将自己的资金借给西城公司,收取高额利息达一千三百余万元,属于非法关联交易所获得的非法收入。

 

     原告老谢提出诉讼请求

 

     前述款项合计三千多万元均系老冷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造成西城公司重大损失,应当返还给西城公司。

 

     上海股权律师的观点

 

     在审理过程中,上海股权律师指出,股东之间的纠纷需要慎重处理,特别是涉及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应建立在诚信、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避免因私利而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给公司及其员工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院审理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对于老谢诉称的部分,法院认定老冷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应就一千三百余万元的利息部分对公司进行赔偿。至于其他两项诉讼请求,由于原告老谢未能举证老冷的行为给西城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裁决如下:

      一、被告老冷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西城公司支付利息收入;

      二、驳回原告老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总结

      在此案中,上海股权律师的专业意见对于法院的裁决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仅揭示了股东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展示了法律专业人士的职责与担当。各方希望此次审理能成为一次警示,提醒股东们在公司经营中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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