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美团摩拜收购战尘埃落定,公众的关注点落在摩拜创始人80后胡玮炜能套现多少?有一篇文章说创始人分得15亿抛下了像我们这样同时代的人,吓得笔者翻开过往交易案例的条款,试图估算摩拜创始人有没有可能套现15亿?
都说资本复杂,复杂在哪里呢?通常我们律师在起草股权交易文件中都会涉及到以下条款:
01 优先购买权
笔者在某一项目中为投资者起草的交易协议
笔者经手的80%以上的交易项目,都约定了创始人转让股份的情况下,投资人有优先购买权。有的约定投资人可优先购买全部转让股权,有的约定投资人只能按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购买转让股权。
假设摩拜的历任投资人都约定了优先购买权,此次收购中投资人为何不行使呢?有可能是实力问题,更有可能是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对价已经谈妥。
02 回购
笔者在某一项目中为投资者起草的交易协议
交易文件一般都会约定回购条款,且投资人一般喜欢按一定的年化率(一般在6%-20%之间)来约定回购价格,当目标公司被整体收购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并支付相应利息(单利或复利),如果是约定复利,其威力有多大,大家可以百度一下。
摩拜在AB轮时已经融资数千万美元,试想如果投资协议中约定了回购条件并支付复利的话,AB轮投资人将分割数亿。
03 清算优先权
笔者在某一项目中为投资者起草的交易协议
清算优先权并不是只能适用在公司破产、解散中,我们通常在协议中还约定其他视为清算的清算事件,如公司发生兼并重组等导致公司实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交易,一倍的清算优先权是比较常见的。
摩拜此次收购,也属于我们上述清算事件,触发条款约定时,摩拜首先要结算职工工资、劳动社保、税费等费用后,然后由投资人优先收回投资,很有可能又是数亿飞走了。
04 领售或随售
笔者在某一项目中为投资者起草的交易协议
随售条款的意义在于,当一方特别是公司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出售公司时,其他投资人有权要求同时出售股权。
美团此次收购中,给AB轮投资人及创始团队现金7.5亿美元现金出局。笔者大胆猜测AB轮投资人启动了随售条款。一般而言,AB轮的投资条款对创始人而言更严苛,所以AB轮投资人不可能少分。
以上条款一层一层过滤完,你们觉得摩拜创始人还能到手多少呢?
不管如何,这次收购对摩拜创始人而言,至少不是一件坏事。
“4月4日,王兴发布内部邮件,称摩拜将保持独立品牌、独立运营,管理团队不变,胡玮炜继续担任总裁。”
一个创业者全身而退后还能留在自己一手创立的事业中继续奋斗,这是多少创业者梦寐以求?
(感谢Cynthia、Chris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