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严绿臆律师的第10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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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教训是你的前车之鉴
人人影视在这几个方面都出了问题:
一是合作双方的价值观、发展理念。
价值观、发展理念在刚开始合作时的矛盾并不明显,只有试炼过、磨合过才能发现真正的合拍,所以我们才更要从制度上设计,不产生问题当然好,产生分歧也能保全自己而退出。
二是公司的发展方向由谁来掌控,也就是公司的控制权问题。
投资人分两种,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虽然没有优劣之分,但有专不专业之分。
专业战略投资者可能会为项目打通上下游资源,不专业的投资者一旦有了控制权,创业者十月怀胎的项目可能胎死腹中、也可能发生畸形。
股权是最珍贵的,轻易出让股权、把“品牌和数据全部导给对方”时就要预想到发生分歧的退出安排。
三是发生分歧的退出安排,包括股权回购价格、知识产权等安身立命的一切。
发生分歧英勇就义般“放弃退出”,多少是带了点情怀,但情怀和全身而退并不冲突,创业项目安身立命的资金、资源轻易就放弃,不知道囫囵之下会不会悔不当初。
如果人人影视当初合作时约定好退出时的股权回购价、知识产权归属等等,也许是另一种归途。
没有重新来过一次的机会。
查理·芒格说如果我知道我会死在哪里,我就一定不会去那个地方。
真实的商业世界多的是失败案例,希望其他创业者能躲过这些坑,不是说一定能成功,但至少离成功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