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接私活,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是严绿臆律师的第15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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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教训是你的前车之鉴

近日,一家MCN机构咨询我们,说他们在为品牌方拍摄的过程中启用了一个新模特,拍摄内容播出后品牌方收到模特经纪公司的通知,提出该模特的肖像权独家归属于经纪公司,并要求品牌方删除拍摄内容,品牌方为此责令MCN机构解决。后通过了解,这个模特确实跳过了经纪公司接私活,目前正在协商解决中。

接私活对于艺人来说存在什么样的风险呢?可能导致艺人承担双重法律责任。

第一是对经纪公司的违约责任,

第二是对合作方MCN机构的违约责任。

我们一一来说: 

1、对经纪公司的违约责任

除了“野路子”艺人,为了取得更好的发展和资源,很多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签订的是独家合同,多数独家合同的性质为委托、劳务、经纪等一体的复合型合同,少数为劳动合同加上竞业禁止、保密条款等约定。

复合型独家合同,一般对艺人接私活的行为约定的后果比较严重,不仅接私活产生的报酬归经纪公司,还需要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艺人接私活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内部规章制度。

2、对合作方的违约责任

艺人如果和其他机构就“私活”签了合作协议并对肖像权等知识产权作出约定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品牌方追究了合作方的责任,合作方可以向艺人进行全额追偿。

但在未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下,艺人是不是承担全部责任,则要看合作方对启用新模特是否满足审慎义务,也就是对艺人进行过初步的了解、调查从而相信艺人是“自由之身”,可以自行接受各项工作。如果没有这一前期工作,则合作方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长远来看,“接私活”对艺人自身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仅可能被品牌方、合作方永久性拉黑,也可能被经纪公司“雪藏”。放在台面上接活,取得经纪公司的书面豁免,让中间商赚取一些差价,是共赢的方式。

话说回来,我们也对MCN机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拍摄前做好对模特的尽调工作,确认艺人是否属于“自由之身”。

2、如果不想承担风险,一定要先签协议,对知识产权、违约条款进行约定,这是底线。

3、发生侵权后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删除、断开、下架相关侵权内容。

MCN行业作为一个新兴崛起的行业,近几年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也正由于它发展飞速却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行业规范,机构和艺人两方之间频频产生摩擦和纠纷。无论你属于哪一方,都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己,在签订合约时就应把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避免一个不小心,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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