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监高的义务梳理

这是严绿臆律师的第29篇文章
问题背后总有解决方案

“当上CEO,迎娶白富美”是形容人生巅峰的一句玩笑,但位高势危,从半数科创板企业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情况可以看出,公司董监高所面临的风险要远远比其他普通岗位高。董监高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明确了董监高义务的核心即忠实和勤勉,董监高的禁止性行为具体细化如下: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其中第(五)种情形即是常见的“竞业禁止”义务,实践中往往容易和“竞业限制”混淆,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简单对比如下:

除了董事、监事,法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也做了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即除了法定高管外,公司章程也可以自定义高管。所以,如果器重一个人,就让他当高管;但如果不放心一个人,也可以让他高管,让他接受高管义务的约束。 

另外,以下情形也可以触发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1)股东增资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应承担相应责任;

2)董事高管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3)上市公司虚假记载、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公司中的董事如作为清算义务人,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董监高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后果是什么?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或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身居高位意味着董监高在享有相应权力的同时也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忠实勤勉不仅是董监高需要遵守的基本义务,也是需要守住的职业底线。

祝各位董监高走上人生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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