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已无法达成一致的决议,导致公司不能再正常经营,使得公司的运营陷入了一种停滞的状态。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公司僵局。
那么,应该如何应对公司僵局呢?公司解散是公司陷入僵局的解决途径之一,但是否能成功解散,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解散情形包括以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但在实践中,这些情形的适用却并不简单。
第一种情形: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问:若公司连续两年未召开股东会,一个持股10%以上的股东想解散公司,能否适用该情形?
答:不一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情况下,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未召集开股东会的,不属于无法召开股东会的情形。
第二种情形: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问:在章程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一个持股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想解散公司,能否适用该情形?
答:不一定,一个股东持股超过三分之二,即使其他股东没有参加股东会,仍然可以形成有效决议。持股三分之二的股东作出的决议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可以寻求退出,不一定适用解散。
第四种情形: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问:若公司还在盈利状态,但是已经连续2年无法成功召开股东会,也未分红,是否属于严重困难?
答:属于,公司是盈利还是亏损,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困难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公司虽然盈利,但对利润分配和其他经营管理无法达成有效决议的,仍可以申请解散。
造成公司僵局的原因有千千万万种,解决公司僵局的方法一定不止解散这一种。公司的建立是基于人合性,而公司的解散也往往是基于人合性的灭失。不到万不得已,想必亲手建立起公司的股东们也是不愿意这么做的,毕竟解散也并非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