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应如何维权

这是严绿臆律师的第35篇文章
问题背后总有解决方案
假设,你是公司的小股东,与大股东合开公司近10年却未收到一分利润;
但是眼看着大股东把自己的吃喝玩乐、全家的吃喝玩乐、家居日用品、住宿、子女上私立学校费用、交通、人情送礼、医疗费等所有支出都在公司进行报销;
看着他不仅给自己开高工资,还给家属开高工资,一个月顶一年;
如果这个大股东持有公司的公章、证照,
如果他是公司的执行董事,
如果他还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你会不会很绝望?

澳某公司起诉茅某就是这样一个真实案例。

这个案件的第一重困难在于大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高管,还掌握公章,小股东怎么以公司名义起诉?

好在小股东是监事,公司中的三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是互相制衡的,监事可以在接受股东的书面请求后代表公司起诉。

第二重困难在于小股东不实际掌握公司的财务资料,怎么提供切实可信的证据材料?

我们在《创业是为了什么?公司不分配利润怎么办?》这篇文章中说过一个办法,先以股东知情权名义起诉,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材料。

案例中提供了另一种做法,向税务机关举报,待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把税务处罚决定作为为证据落实董监高的不当行为。

第三重困难在于即使有了税务处罚决定书,怎么得出具体请求金额呢?

提出司法审计申请,由法院指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收到审计报告后再变更具体的诉讼请求。

第四重困难的产生也有小股东的部分原因,公司成立近10年才想起要分利润。时间可以带走痕迹,让很多证据消失。 

最近,克服重重困难之后,此案经过两年左右时间,才换来一个对小股东公平的判决。

思考一下:如果在最后一关司法审计无法进行的情况下,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制衡大股东呢?可以采取刑事自诉吗?还是根据现有税务处罚决定做出对大股东不利的判决呢?

我在查阅一些案例时发现一个特点:每个案件都不是孤案,这些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是只有一个案子,一旦诉讼,往往会全面爆发,五个、十个、甚至几十个,所有的矛盾都是积怨已久,说到底都是利益之争。

所以,小股东要抓住公司法留给公司章程的自治机会,对任职公司的高管权限做一个限制,特别是财务上的权限,有了约束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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