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冻结商家货款,法院怎么判?

这是严绿臆律师的第46篇文章

让商业法律通俗易懂

近日多个电商卖家因账户被国内某电商平台冻结而前来咨询,冻结款从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每个卖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有些收到了平台通知,而有些尽管没收到平台通知,其账户也被冻结了。

电商平台聚集了成千上万的卖家,这些卖家聚集在一起构成了中国最带动经济发展的群体之一,对于平台是否有权冻结货款以及卖家权利如何保护的问题,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 

多个案例表明:电商平台方负有维系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的职责,也拥有制定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处理方式及商家违规经营处罚等规则的权利。网络交易因其交易量大、涉及跨区域、可不间断经营等特点造成管制难度加剧,仅凭国家部门管制成本高昂,平台自治是公权力管制的有力补充。

所以,法院倾向于认定平台有权采取冻结货款等方式进行管制。

对于关联店铺的处理方式,平台方也随着司法实践在不断地完善。

在上海寻某公司(电商平台)与北京微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年的平台合作协议未明确定义关联方,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中仅约定寻某公司有权对关联圈内具备关联关系的店铺进行统一管理及处罚,但并未就关联圈及关联关系的定义进行约定,因此不予支持冻结关联店铺。

于是,平台方又推进了第二版本的修改,增加了关联方的定义。

第二版本的修改为何也对商家发生效力?

因第一版本中留下了伏笔,“平台方有权根据情况不时修订、调整、变更协议,卖家不同意,应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平台于上诉期间更新了关联条款,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关联方也应当被冻结,驳回了商家的起诉。

但在2021年的一案例中,法院的观点又发生了转变,认为平台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关联店铺存在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平台方将一个违规店铺的行为等同于关联店铺的行为,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法院支持了商家解除冻结货款的请求。

在一个案例中,卖家与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里约定,若卖家售假,平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其通过平台销售的该严重问题产品总金额的十倍作为违约金。

该条款是不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否必然无效?

法院认为,签订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条款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双方当事人均系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签订合作协议也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也了解并知晓其所签署书面合同的内容及含义,并对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违约后果等自行承担责任,且平台方已经在协议中做出特别提醒,所以该条款是有效的。

同时,法院也认为卖家违反协议的行为一方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平台方抽检、打假等的管理成本,并造成平台的商誉损失,严重破坏商事交易规则,十倍违约金的处罚也不过重。

根据卖家与平台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消费者投诉不是唯一一个平台认定卖家违约的方式,若品牌方投诉、通过平台品控部门调查等途径,发现商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过期商品行为的,平台可依据约定进行处理。

所以即使消费者未投诉,通过其他方式也可以认定卖家违约。

实践中一案例表明法院支持商家要求冻结期间利息的主张,利息起算时间为货款冻结之日起至解除冻结之日止,利率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张利息获得支持的前提还是在于法院支持卖家解冻的请求。

作为电商卖家,想要在竞争激烈的电商市场中分得一杯羹并不容易,如果遇到店铺突然被封、所有货款被冻结的困境,不仅可能要面对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还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去解决。作为相对弱势的卖家一方,一方面应尽可能地熟悉遵守平台规则,诚信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可以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合理维权,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我们拥有10多年法律经验!